条款与条件
服务条款
销售和交付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1 概述 - 范围
1. 以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 AB-Polymerchemie GmbH 与企业家目前和未来的所有业务关系。
2. 本条款和条件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出于既不能归因于其商业活动也不能归因于其独立专业活动的目的而达成合法交易的任何自然人。本条款和条件所指的企业家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在达成合法交易时,从事其商业或独立专业活动。条款和条件意义上的客户既是消费者又是企业家。
3. 偏离、矛盾或补充的一般条款和条件,即使已知,也不得成为合同的一部分,除非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其有效性。即使我们的条款和条件中未包含个别条款,其他合同也不适用。在这方面,我们的沉默或接受服务或反履行均不应被视为承认相互冲突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我们的条款和条件与客户的条款和条件发生冲突,即使客户认为他的条款和条件是唯一有效的,我们的条款和条件也应排他地适用。
§ 2 合同的签订
一、销售
1. AB-Polymerchemie GmbH 的优惠可能会发生变化。 AB-Polymerchemie GmbH保留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技术变更以及化学成分变更的权利,前提是不影响合同协议的本质。
2. 通过订购商品,客户声明其希望购买所订购的商品,并具有约束力。
AB-Polymerchemie GmbH 有权在收到订单后两周内接受订单中包含的合同要约接受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来声明。
3. 合同的签订以AB-Polymerchemie GmbH的供应商正确、及时的交货为前提。这仅适用于 AB-Polymerchemie GmbH 不对未交付负责的情况,特别是在与我们的供应商达成一致对冲交易的情况下 - 即我们必须自行购买并原样转售的产品。客户将立即收到有关服务不可用的通知。代价将立即退还。
4. 有关预计交货时间的信息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明确承诺交货日期。
5. 为了合同关系的透明度,缔约方承诺以书面形式作出合同的基本声明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二.工作表现及服务
就工作和服务而言,AB-Polymerchemie GmbH 有权在细节上偏离约定的服务,但不得损害合同协议的本质,并且该偏离符合公认的技术规则。否则,如果该性能也适用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否则适用于正常使用),并且具有同类工程的惯用质量以及客户根据工程的性质所期望的质量,则可能偏离该性能。
三.处理
处置移交给我们的物品应有报酬。
§ 3 所有权保留
1. 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情况下,AB-Polymerchemie GmbH 应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至全额支付购买价格。
2. 如果与企业家签订合同,AB-Polymerchemie GmbH 应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直至 AB-Polymerchemie GmbH 对企业家因业务关系产生的所有索赔(包括同时或稍后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未来索赔)均已得到解决。如果 AB-Polymerchemie GmbH 的个人或所有索赔已包含在往来账户中并且余额已被结算并接受,则这也适用。
3.顾客有义务小心轻放货物。如果需要储存和检查工作,客户应自费定期进行此类工作。
4. 如果货物被第三方扣押,客户有义务立即通知AB-Polymerchemie GmbH。如果发生扣押以及货物损坏或毁坏的情况。客户应立即通知我们货物所有权的任何变更以及其居住地的变更。
5. 如果客户违反合同,特别是根据本规定第 3 条和第 4 条拖欠付款或违反义务,AB-Polymerchemie GmbH 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退回货物。客户的服务将在扣除AB-Polymerchemie GmbH 的必要费用后得到补偿。在全额付款之前,她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她的财产。
6. 客户仅有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保留的货物,前提是他特此将因转售而产生的针对客户或第三方的所有索赔转让给AB-Polymerchemie GmbH。如果保留的货物未经加工或加工后或与客户专有的物品连接后出售,客户特此将因转售而产生的索赔全部转让给AB-Polymerchemie GmbH。如果客户在加工/组合后将保留的货物与不属于 AB-Polymerchemie GmbH 的货物一起出售,则客户特此转让因转售而产生的、相当于保留货物价值的索赔,以及所有附属权利和优先权。 AB-Polymerchemie GmbH 接受作业。即使在转让后,客户也有权收取此索赔。 AB-Polymerchemie GmbH 收集索赔的权力本身不受影响;但是,AB-Polymerchemie GmbH 承诺,只要客户正确履行其付款和其他义务,就不会收取索赔。 AB-Polymerchemie GmbH 可以要求客户通知其所转让的债权及其债务人、提供托收所需的所有信息、移交相关文件并将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
7. 对保留货物的任何处理或处理均由客户为 AB-Polymerchemie GmbH 进行,不为 AB-Polymerchemie GmbH 承担任何义务。当将保留货物与不属于AB-Polymerchemie GmbH的其他货物进行加工、组合、混合或混合时,AB-Polymerchemie GmbH按照加工、混合、混合或混合时保留货物与其他加工货物的价值之比,在新项目中享有由此产生的共同所有权份额。如果客户获得新产品的单独所有权,合同伙伴同意客户应按照加工或连接、混合或混合保留货物的价值比例授予AB-Polymerchemie GmbH新产品的共同所有权,并且AB-Polymerchemie GmbH免费妥善保管。
8. 如果现有证券的价值超过所担保债权的 20% 以上,AB-Polymerchemie GmbH 有义务根据客户的要求释放该证券。
9. AB-Polymerchemie GmbH 有权随时要求交出属于其的物品,特别是如果客户履行其债权受到威胁,特别是对其资产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启动破产程序,则有权主张分离或转让债权以供破产程序考虑。 AB-Polymerchemie GmbH 主张保留所有权以及扣押交付物品不视为解除合同。
§ 4 付款和违约、抵消和保留
§ 5 风险转移
§ 6 保修
§ 7 责任限制
§ 8 最终条款、适用法律、管辖地、数据收集



